从“武媚娘”整改看广电总局审片:无语啊

近期,热映电视剧《武媚娘传奇》自开播以来创下多个收视纪录,然而开播不久后突然遭到停播,复播后发现这部以“露胸”闻名全国的宫廷剧,几位宫廷主角活生生地被剪成了一部大头照剧,随后引来网络一片热议,并引发了很多人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如何审查电视剧的好奇,那么作为电视剧产量第一大国的广电总局是如何审片的。

目前,国产剧在拍摄和播出之前,剧本和成片都需要接受审查,审查合格之后颁发拍摄许可证和播出许可证。

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告诉记者,目前很多电视剧下放给各省的广电总局审查,并在广电总局备案。如果在卫视播出,那要交给广电总局审查。

具体审片流程是,影视公司先“自查”,然后提交剧名和大致内容梗概,获得拍摄许可后,成片交给各省广电总局审核,如果上卫视要交给广电总局审核并颁发播出许可。

此外,如果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历史题材、涉及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等题材电视剧还要经过特殊审查。

那么审查标准是什么呢?目前国内对于电视剧审查规定有《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经2004年7月27日广电总局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对于那些片子不能审查通过,《规定》中给出了十条不予审查通过标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此外,《规定》还指出,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广电总局可以对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作出责令修改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武媚娘传奇》的停播或依据此条规定被停播。

广电总局以上审查规定中,在业内看来,还是略显粗放,缺乏具体指导细则,因此电视剧内容管理的具体标准就落在了各种不会形成文件的领导讲话和相似案例的解读上。

一位电视剧制作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影视公司和电视台会组织人员学习各类讲话和内部流传的各类电视剧修改意见。“我们经常会组织人员收看新闻联播、学习领导人讲话等形式来把控电视剧内容,以期顺利通过审查。”

对于网络流传的“主人公不能太花心,小三不能有幸福”等电视剧规避内容,前述电视剧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些都不是成文的规定,都是电视剧从业人员根据经验总结出来的,基本上可以把控住,例如小三不能有幸福,这显然是违背主旋律的,也不符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电视剧制作公司一般不会去挑战这些“红线”。

一位电视剧公司制片人告诉记者,一般而言,大多数电视剧都能通过审核,部分片子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广电总局会给出修改意见,通过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最终基本上都能通过审核。

不过,业内人士也坦言,由于缺乏细化的审核标准,审片人员的主观因素会对一部片子能否通过审核起到很大的影响。

据悉,广电总局会成立审查小组去审核电视剧,该审查小组对于一部电视剧能否拍摄播出握有“生杀大权”。据悉,审片人员构成复杂流动,一般以主流媒体退休领导、大学老师、广电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为主,有剧就轮流随机抽取有空的专家们审查。

正因为标准不够细化,人为主观因素会影响到一部片子能否过审,因此曾发生过审片人员腐败的案件。2014年9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因犯受贿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刑10年6个月。据悉,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案发,共计受贿30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如果一部电视剧无法获得审批,整部电视剧投资几乎打水漂,另一方面,如果审核时间过久,即便最后通过审核也会给制片方带来很大损失。极个别审片人员就是利用电视剧制作公司的这些心理对制片方进行索贿。

从“武媚娘”整改看广电总局如何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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